2008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一、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出具准考证、考研成绩单、有效身份证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以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也可附荣誉证书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再安排复试。
二、复试采取的考核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方式,并进行体检。考核内容有:
㈠、笔试考试科目:专业课、英语
专业课考试科目:
| 专 业 |
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指定考核一门) |
材料学 |
金属材料 |
材料科学基础、金属力学性能、材料力学 |
高分子材料 |
材料科学基础、高分子化学、高分子合成加工 |
腐蚀与防护 |
材料科学基础、金属腐蚀理论与应用、电化学实验方法 |
材料加工工程 |
(不细分方向) |
材料科学基础、金属力学性能、材料力学 |
注: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还要加试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㈡、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㈢、实践能力考核
三、综合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英语成绩(笔试+口语,满分100)
+实践能力得分(满分100)+面试得分(满分20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注: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
考生复试中的每一项成绩都应在最低分数线以上,否则不能录取。
四、体检
我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全部留所工作,因此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不但能够完成学业,还要适应我所工作需要。结合我所科研、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特点,要求考生能够适应繁忙的现场测试、实验室试验、生产技术等工作和较频繁的差旅。
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第一部分所述招生单位可以不予录取的;
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㈢、肢体残疾,影响试验、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的;
㈣、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的;
㈤、斜视、嗅觉迟钝或丧失、语言交流有障碍的;
㈥、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全聋的;
㈦、步态异常、驼背较为严重的;
㈧、动过较大手术,不能承担较繁重工作的;
㈨、其它严重影响学习和工作的疾病。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研究生入学考试体检表》(请自行下载表格并提前填好考生填写部分)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在复试前通知。
五、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的补充考查
完成各项考核后,必要时我所将采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的补充考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组织管理
㈠、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所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㈡、复试分数线和时间安排将在我所网站(www.725.com.cn人才培养栏目)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
七、调剂
调剂政策及申请程序见《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调剂公告》。对调剂考生的复试按照本《办法》进行。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